第一条 为鼓励燕罗塘平安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成员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维护燕罗派出所辖区社会安定,大力弘扬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社会正气,经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燕罗塘平安建设促进会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会成员单位为优先奖励对象。
燕罗派出所辖区内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本会同意,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奖励事由所涉及案件、事件发生地范围为燕罗派出所辖区范围内。
第三条 本会对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治安信息;现行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积极开展巡逻防控,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单位实行表彰。
主要形式采取物资奖励和精神表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一案一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一案一奖、即时兑现”的原则。除每案兑现奖励外,由本会根据季度实际情况,对考核评比时段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作出贡献的群防群治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定期开展阶段性表彰。
第五条 奖励项目
(一)刑事案件
1、抓获现行: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处以刑事拘留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500-3000元。
(1)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每现场每抓获一名飞车抢夺(抢劫)的奖励10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多奖励500元。
(2)抓获三名嫌疑人犯罪团伙的,奖励20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多奖励1000元。
(3)涉枪案件缴获枪支的奖励1000元;缴获枪支且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
2、提供线索:对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
(1)一次抓获一名市局、分局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增100元。
(2)一次抓获一名省厅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增200元。
(3)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奖励50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增500元。
(4)通过信息采集比对,每抓获一起网上追逃嫌疑人奖励300元,属于命案的奖励1000元。
奖励对象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员、旅业旅客信息录入、网吧上网人员信息录入从业人员。
3、提供破案信息:在侦破现有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提供、举报的线索起决定性作用的,予以奖励。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200-5000元。
(1)破获一宗一般刑事案件,奖励500元;
(2)破获一宗重特大刑事案件,奖励3000元;
(3)破获一宗团伙性(三人以上)刑事案件,奖励2000元。
(4)提供信息(或抓获嫌疑人),破获一宗贩毒涉毒刑事案件,缴获毒品在10克以下的零星贩毒案件,奖励2000元;缴获毒品在10克以上1000克以下的涉毒案件,奖励3000元;是团伙(三人或三人以上)案件的,多奖励1000元。属特大贩毒案件奖励金额,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5)提供信息(或抓获嫌疑人)破获一宗制毒案件的,奖励3000元。属特大制毒案件奖励金额,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6)破获一宗涉黑团伙特大刑事案件,奖励5000元。
(7)提供涉赌、涉黄案件信息,嫌疑人达到刑事拘留的每一宗奖励500元。
(二)治安案件
1、现场抓获:抓获现行违法嫌疑人,经审查,被处以治安拘留、强制戒毒,予以奖励300-1000元,按以下情形之一:
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经审查,处以治安拘留的,每宗奖励300元。执行强制戒毒的,奖励10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增1000元。
2、提供信息:
(1)向派出所提供信息,抓获吸毒人员,达到行政拘留的每宗奖励300元;达到强制戒毒的,奖励10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1000元。
(2)提供涉赌、涉黄案件信息,嫌疑人达到行政拘留的,每一宗奖励200元。
(3)向派出所提供其它有关信息,抓获嫌疑人达到行政拘留的,每一宗奖励200元。
(三)提供维稳信息
在工作中,对发现的各类罢工、游行、上访、法轮功邪教活动以及其它各类不稳定因素,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的,按以下情形予以奖励:
1、由及时上报罢工、游行、上访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100元。
2、发现各类传销、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危害社会稳定组织活动的窝点,每一起奖励200元;收缴邪教组织传单、横幅、标语或其它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100元。
(四)依法调处纠纷
1、依法调处一宗民事纠纷案件,使当事人双方都能满意调解结果,达成和解或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奖励10元。
2、在调解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为松岗司法所驻燕罗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调解员。
(五)慰问金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或在执勤中因公受伤的奖励(慰问金)500—1000元;伤情严重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金额。
(六)压发案
1、合围式小区(含城中村)、商业住宅区阶段(时间段由派出所确定)评选治安防范先进单位,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奖励500元。
2、辖区主干道路面(时间段按每季度/每半年)不发生刑事警情的路段奖励1000元。
奖励对象为燕罗巡防中队队员,路段:107国道、广田路、燕罗公路。
3、社区警务室刑事警情低于发案指标或社区工作评比成绩突出给予奖励的,奖励标准由派出所研究确定,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七)对积极投身“平安燕罗塘”治安建设,为辖区的治安好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以及个人予以一定的奖励和慰问。具体的金额,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事迹研究决定。遇有热心促进会成员自愿定向追加会费时,常务理事会充分考虑出资会员的建议;综合研究决定。
(八)其他奖励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本会认为应予奖励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九)提供、举报线索方式
1、直接到燕罗派出所反映情况。
2、拨打燕罗派出所投诉举报电话:27070999、27070119。
第七条 奖励经费来源
本会奖励经费主要有政府拨款、本会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即社会团体、组织及有关单位、个人的捐赠。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欠会费。
本会奖励经费余额部分,自动转入下月奖励经费专门帐户;当月奖励经费不足的,由本会解决经费缺口。
第八条 奖励申请
(一)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直接申请,经燕罗派出所核实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燕罗派出所在治安打、防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向本会提出奖励申请,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奖励申请流程:填写《奖励申请表》—奖励事由—单位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进行奖励。
(四)协助案件队、出(处)警民警,带领本地或外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信息非本申请人提供的)不予奖励。
申请奖励事由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须附有打击处理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线索的,需燕罗派出所核实。
第八条 奖励审批
提出奖励申请后,燕罗派出所主管领导对照本办法“奖励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3000元(含本数)以下由会长审批。
2、3000元以上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批。
不符合本规定的,由常务理事会签署不予奖励理由及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虚报、夸大成绩,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决定。
第九条 奖励兑现
(一)直接奖励,原则上案(事)件依法处理后,一周内兑现奖励,一案(事)一奖,直接向受奖人员颁发奖金。
(二)战地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召开战地表彰会,对有功个人进行奖励。
(三)集中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在当月底或年中(终)开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特设立“燕罗塘平安建设促进会年终表彰大会”,对一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个人及促进会工作人员进行表彰。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和表彰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燕罗塘平安建设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塘平安建设促进会会员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燕罗塘平安建设促进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